广大企业和群众:
为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,持续健全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服务,提升惠企服务品质,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,现就推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“一天办”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“一天办”服务范围,由存量商品房扩展至存量非住宅(业务类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),司法裁定、带押过户等特殊情形除外。
申请人可到不动产属地镇街(园区)政务服务大厅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先窗进行税务、登记一窗联办,并在企业完成全部税费缴纳后,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(一)申请。申请人(买卖双方企业)通过“i莞家”小程序/公众号预约后,备齐申请材料,共同到不动产所属镇街(园区)政务服务大厅企业专窗提交申请,企业专窗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。申请人也可直接前往大厅办理,政务大厅结合现场实际提供免预约、优先办等绿色通道服务。
(二)受理。镇街(园区)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,予以受理。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(三)审核登簿。受理后,登记部门内部迅速开展初审、核定、登簿等登记环节,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审核。
(四)领证送达。办结登簿后,买方企业可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,或通过邮政速递免费领证。
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(双方加盖公章);
2.转让方与受让方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(可通过系统共享核验的,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委托代理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等;
3.不动产权属证书(原件);
4.企业间不动产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(原件,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,免于提交);
5.完税凭证(原件,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,免于提交);
6.地籍调查成果(宗地图、房屋平面图,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,免于提交);
7.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提交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。
※若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,需提供已盖章的《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》原件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东莞市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先窗及服务热线信息表
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
